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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6日在憲報刊登《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令》和《2016年證券及期貨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以方便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在香港運作。據香港《星島日報》網站6日報道,上述命令旨在落實成立亞投行的協議中有關亞投行及其人員的法律地位以及在司法程序、入境限制、外匯管制等方面的特權及豁免權。此外,政府將亞投行列作《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多邊機構,並歸類為專業投資者。香港《信報》6日稱,命令和公告將於5月11日提交立法會審閱,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於7月11日起生效。港府發言人表示,上述建議有利於亞投行在香港運作,更有助進一步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香港財資市場公會外事委員會聯席主席馮孝忠表示,亞投行很多成員想爭取設立亞投行財資中心,若香港能成為新成員,在港設該中心的機會將增加。亞投行行長金立群此前表示,“我們肯定會給香港留一個特別的位置。我心裏已留了這個位置。如果不能加快(推進),我會非常難過,香港的耐心也會耗盡。請相信我們,我們會努力,盡快解決香港成員身份的問題。”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