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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事務處在2015年8月31日宣布,自9月1日起,申請人遞交的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商務旅遊證)申請,獲批後將會獲發五年有效期的商務旅遊證。入境事務處發言人表示,延長商務旅遊證有效期限的安排,為經商人士在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內進出提供更大便捷,進一步促進在亞太區內的商務聯系。在香港,凡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有效護照的香港居民,均可申請商務旅遊證。申請人必須是真正的經商人士及需經常前往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作短期商務探訪,且沒有犯罪記錄及不曾遭任何參與此計劃的地區拒絕入境。目前,參與此計劃的成員地區有十九個,包括澳大利亞、文萊、智利、中國、中國香港、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中國臺北、泰國及越南。此外,美國及加拿大已加入成為過渡成員。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