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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在官網發布了《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悉,其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命名和標簽不得含有下列內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行業協會、消費者組織、檢驗機構等社會組織推薦或監制等;非轉基因及零添加字樣。意見稿共五章、50條,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1日前。意見稿要求,食藥監總局應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據悉,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原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的,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個工作日前申請再註冊。標註使用進口乳粉、基粉等原料的,應當標註原料真實產地。該意見稿強調,不得標註“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等模糊性誤導消費者的內容。同一企業用一個產品配方生產的產品,其標簽、說明書的註冊內容、式樣和顏色必須一致。產品配方註冊的產品一年內在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抽檢中出現2次以上不合格的不予再註冊。此外,該意見稿稱,嬰幼兒配方乳粉原料為羊乳粉的,產品名稱可標註為嬰幼兒配方羊奶粉,並應在配料表中標明每一百克產品中羊乳粉所占比例,以及乳清蛋白粉來源。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